厂区秩序维护服务合同书(精选30篇)
(四)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十三、争议处理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一)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办公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钱财或实物,违者乙方将向甲方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五)乙方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物业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六)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物业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七)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物业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八)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办公区域或服务厅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器、电炒锅等,也不能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九)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涉及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包含附件1至附件7,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厂区秩序维护服务合同书 篇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 物业的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委托乙方实施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秩序维护人员(保安)的安排
由乙方向甲方派遣秩序维护员 名,实施大门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以及视线范围内夜班巡逻、检查工作。
第二条 物业服务委托事项
(一)秩序维护及安防巡逻监控
1、受甲方委托在 办公及生产区域 开展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及甲方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
2、负责广西九盛控股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包括车辆的出入、行驶、停放及物品出入院内的检查监督管理;
3、负责维持甲方院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4、实行封闭式治安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和程序对员工进行出入管理。做好出入公司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的来访登记工作(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入院内),在管理区域内有权协助甲方制止各类案件、治安事件的发生,如:打架、斗殴等;
5、对进出甲方公司内物品的管理(外出的物品或物资须凭甲方“放行条”放行);
6、经甲方授权,对相关物业使用人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侦破工作;
7、乙方为甲方提供重大节日、庆典、各类重大会议及活动及重要接待的安全保卫警戒和指挥车辆停放等工作;(增加人员及员工加班费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巡逻岗值班时必须及时检查、发现、处理、消除甲方院内出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乙方协助甲方、警方调查有关治安案件的义务(包括违法、违纪行为)。
(二)根据甲方临时性需求,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秩序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秩序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为秩序管理员执勤、驻点提供方便。
3、甲方应尊重秩序管理员的工作,并对秩序管理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4、乙方秩序管理员如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协助、配合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6、教育和监督甲方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度及规定。
7、按时给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8、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正常需用的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授权管理区域内开展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保卫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规范有序的开展,建立健全快捷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让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有义务对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3、若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治安管理内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乙方有权予以婉拒;如涉及此项事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须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秩序管理员。
5、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原有的责任心强,表现较好的秩序人员。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确保全面履行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总体职责。
7、对违反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报告、劝阻、制止、纠正以及处理。
8、负责所有服务人员即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安排、调度和培训、教育及管理并支付其工资等费用。
9、乙方人员在值勤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形象,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并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10、根据甲方的临时性要求,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11、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管理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2、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责任;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与本物业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有证据证明,确属乙方聘用人员责任和过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13、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