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运输合同书(通用32篇)
一、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
三、合作期限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的价格。
2、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
2、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责任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
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附属文件
1、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附属文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协议附属文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
经办人: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产品销售运输合同书 篇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商品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每月日至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3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6:30—8;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货款结算
(一)每月日至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甲方总部□其他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收货争议处理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