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合集(通用32篇)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产品销售合同合集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____(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提货不少于____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____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____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____%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供货价格:每件____元(即每盒____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____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____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____%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____%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