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区域总经销协议书(通用19篇)
七、合同延长、终止或争议
1、本合同在规定期限届满30天内,双方如有意延长经销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2、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相应销售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而无须赔偿乙方的任何相关损失。
3、乙方恶意串通他人损坏甲方利益的,除终止本合同外,乙方因此所得之利益归甲方所得。
4、本合同一经终止,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债项,应立即成为到期须付款项单就立即支付。
5、为维护双方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首批进货量。否则,本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补充规定,该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区域总经销协议书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现有及今后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在全国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再另行发展授权经销商,也不再向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客户自行销售。
三、本协议的有效履行期限即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满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
四、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将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由乙方全国独家总经销,甲方确保按照产品的出厂成本价(已含甲方合理的生产利润)向乙方供货,各项产品的出厂成本价由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新开发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另行确定。在确定成本价时,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具体成本的构成。在协议期限内,如因原材料、税费、人力资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成本价的,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五、根据甲方产品的现有市场销售情况并考虑到市场的培育期限等因素,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乙方每年从甲方完成的产品采购指标:
乙方完成每一年度采购目标的,按进货总量的2______%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______%年终返利。返利由甲方以等价产品方式于次年一月份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之间的货款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先发货后结算。结算时间点位双月的最后一日,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最后一日的货款清单与乙方对账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确认后于1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