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服务契约书(通用34篇)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 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