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方协议(精选30篇)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XX日后第___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_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经销合同范本精选
产品经销方协议 篇14
系列日化产品经销合同书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适应中国生物功能日化市场迅猛发的需求,提高 集团品牌形象,规范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系列日化产品 地区的经销商,乙方在该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并在 日内达到大中型终端进场率为 %,小型零售终端铺市率为 %以上。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每个年度签一次《系列日化产品经销合同》。
三、销售指标:乙方首次购货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期限内总任务量的 %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首款应在合同签订的 日内交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每月购货款金额不得低于(大写) 万元人民币(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合同期内乙方总销售额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新品上市,销售任务另行签订。
四、甲方供货方式:乙方以“订货单”传真通知(参照甲方出具的范本)甲方申请要货,并将“订货单”原件交给甲方业务代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并确认“订货单”后向乙方经销区域发货,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由指定人员在收货凭证等有关单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业务代表(收货凭证上应注明货款支付情况)。
乙方每次要约进货,应根据季节的不同和甲方产品种类的实际情况,填写“订货单”;“订货单”经甲方确认承诺后,甲方应及时发货,不得拖延。甲方承担长途运输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给付货款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不得以现金方式给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约定区域内对系列产品经销的权利;
2.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3.享有对系列产品生物能活力皂进行促销建议的权利;
4.负有严格执行甲方商品价格体系的义务(见价格表),对不执行甲方价格体系的乙方,甲方将不给予市场费用支持及核销,并按违约处理;
5.负有向甲方提交产品运输承运人向乙方交付了不合格产品证据的义务;
6.负有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义务;
7.负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甲方产品与其他任何第三人调货、换货、顶账的义务;
8.负有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9.负有在非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现金、借款要求代垫各类费用、领取样品或调货的义务;
10.负有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11.负有无低价窜货行为的义务;
12.负有配合甲方打击假冒及仿冒产品的义务;
13.负有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信息的义务;
14.负有对调换货物承担往返运费的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确定乙方销售区域的权利;
2.享有确定乙方对外批发价格的权利;
3.享有对违约乙方停货、取消经销权、进行索赔的权利;
4.享有对产品价格调整的权利;
5.负有以同一价格供货给乙方的义务(详见价目表);
6.负有确保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包括有关合格证件,以保证乙方销售工作正常开展的义务;
7.负有解答消费者咨询及处理相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义务;
8.负有承担明确约定的进场费用、终端费用等支持义务。
八、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
1.经销商享受甲方批复的条码费用及市场费用支持。
2.甲乙双方须共同努力做好商场陈列,宣传导购等终端建设工作,未经甲方书面签署同意,乙方单方面支付的终端商场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