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范本(通用24篇)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由 / 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 乙方执 二 份,甲方执 四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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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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