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销售合同(通用3篇)
产品供货销售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一、 工程项目:
二、 供货范围: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的期限:
2.1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甲方质量要求。
2.2 产品质量必需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且能保证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
2.3产品自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为“三包”期。质保期为自供方供货完毕之日起一年。
三、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需方指定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运费及送达需方指定地点的装卸费由 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按需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合同附件)现场验收以及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为最终验收标准,需方如有异议可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7.1. 产品价格: 。
7.2. 付款方式: 。
7.3.依据《民法典》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按时付款,如有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额款5‰计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天数×合同总金额×5‰。
8.1.2 最终验收非供货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供电局的验收或者需要整改的,甲方不能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8.1.1款执行。
8.1.3 甲方不能以人事变更或者其他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6.1.1款执行。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甲方需货计划准时供货,以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8.2.2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供货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可根据延期日期的长短按每逾期一天,从总额款中按5‰计违约金扣除。
8.2.3 供电局验收如果出现供货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有问题的产品,并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售后一年的服务。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该产品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等)归乙方所有,该产品仅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实施该产品中所包含的专利或变更乙方注册商标。同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直接实施该产品中包含的知识产权,否则,属侵权行为,乙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供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3、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4、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5、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及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货款后生效。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产品供货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系统供货及安装事宜(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承包方式及范围、质量标准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价格含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含机房外管道。
4、承包范围及内容: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及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完成该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同时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
5、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详见附件1《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清单表》。
注:合同总价含税,设备材料费开具销售类发票(普/专票),运输、安装调试费开具服务类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定金,即整(¥元),乙方收到款后即开始下单订货。
第二次付款:主设备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元整(¥.00元),主设备清单见附件2《主设备清单》。
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整(¥元)。
第四次付款:系统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即元整(¥00元)。
第五次付款:质保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即元整(¥元)。
第三条 产品质量
所有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过,规格、型号、参数符合合同约定,使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和技术制造而成,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或生产企业标准。
第四条 供货及收验货: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其规格、型号等方面,甲乙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做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一方需提前 五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涉及费用问题,甲乙双方据实协商确定。
2、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保证送达到货地点的货物完好无损。
3、供货期: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天(春节、国庆节假期不计)。
4、交货地点:项目地 。
5、甲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收、验货,监督,管理,协调。
6、乙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职责:项目资料、文件签收,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设备资料
乙方将有关合同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 货物检验
1、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乙方根据到货情况在开箱前 2天通知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外观进行开箱检验,甲方接通知后派该项目代表参加检验,如超过3天内甲方未参加开箱检验工作的视为检验合格。
2、开箱验货时,由甲、乙双方项目代表到现场,根据合同附件中设备清单进行验货,对验货的结果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期:
1、现场具备安装工作面三十天内完成安装。
2、收到第三次付款且具备调试条件 五 天内完成系统调试。
第八条 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
1、竣工验收: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对系统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甲方发送《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即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2、移交: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或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
3、验收内容:本合同第一条内容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
4.1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4.2双方有关的技术洽商说明。
5、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 年,若乙方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维修通知在48小时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则安排他人修理,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出;质量保证金不足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售出产品承诺实行“三包”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即正式进入免费维修保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