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平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篇)
5、方及项目部有权择优选用施工队组,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项目部报认可报于主管领导后方能执行。如在项目部职权责任范围内,方不得干涉,否则按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6、三方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本工程设立专用账户,建筑公司拨付工程款进入该专用账户,方为合伙期间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杜绝不必要开支,减少成本支出。
7、材料采购及其他各项开支均应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支出,须经主管方核实批准后才可从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经项目部签认主管核实方可报销,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注意鉴别搜集各类发票,以供财务管理使用。
8、三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在工程资金周转、协调各方关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9、方有权对相关部门指导工作的正常招待开支予以批准的权力,相关费用经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如特殊情况因急事需超额用款时,需报合伙批准后方可支出。工程资金紧张时任何人均不得超额用款。
10、盈余分配,按本协议比例分配;
11、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①、需有正当的足够的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⑥、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上述规定,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过错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2、一方弄虚作假,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除双倍赔偿无责任方的损失外,无责任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是否终止与责任方的合作,是否单独承包本工程。如无责任方要求责任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责任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给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则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4、双方承诺:施工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向业主提出单独承包本工程,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双倍偿对方的损失,未违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违约方合作,由此造成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负,如未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违约方不得拒绝,必须无条件履行。
5、甲乙丙各方与业主、方,项目部、施工队,材料商等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的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