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精选34篇)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第二条知识产权条款
一、与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甲方;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及甲方不对外公布的信息、技术资料等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施工工艺、设计方案、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甲方明确规定的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特定情况下著作权由乙方享有的,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甲方的商标、字号等进行注册或提出其他权利要求,甲方一经发现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后,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作用,乙方知晓并自愿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违约而获得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赔偿金额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乙方违法所得收益)加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组成。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甲、乙双方协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务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知会对方: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已经公开;
2、甲方法人终止,且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已经全面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协议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3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身份证住址: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