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样本(精选34篇)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赠品与选装
车辆交付后,甲方随车赠送乙方的礼品质保,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包括:⑴型号规格为:全车防爆膜;价值元。⑵型号规格为:底盘装甲;价值元。
交车时,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套原厂倒车雷达,并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价款为人民元整(¥元),须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对本合同其他事项发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与实现合同的原则解释;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卖人):盖章:邮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乙方(买受人):盖章:国籍:身份证号码:邮编: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20xx年月日(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20xx年2月日,甲、乙双方在专营店,对乙方购买的车进行验收与交接,经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颜色为轿车一辆。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20xx年1月8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⑴发动机□⑵变速器□⑶转向盘□⑷仪表显示□⑸制动□⑹灯光□⑺驻车制动器□⑻喇叭□⑼内饰□⑽车漆□⑾车底表面□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内6.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