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购合同(通用3篇)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通用3篇) 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㈣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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