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模板汇总(精选31篇)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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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出口合同模板汇总 篇17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出口合同模板汇总 篇18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