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合同集锦(通用32篇)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出国劳务合同集锦 篇24
出国劳务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检查劳务输出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输出资格。
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外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有权代理出国劳务的业务,否则,就是非法劳务中介。这种公司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交钱了不能出国,而是到了国外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待遇很差。一旦这类公司代理中出了问题,甚至公司卷款潜逃,劳工就无法保证自己利益。
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
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一般而言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两种合同有不同的意义,约束的主体也不一样,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别。
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
国内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
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
出国劳务合同违约责任要分清。
一旦出现签证不合要求或者在国外无法工作的风险,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很多黑心中介由于没有资质,只能为劳务人员办理短期旅游签证,这样一来,劳务人员通常会被劳务目的地遣送回国,或者沦落当地“打黑工”。这一点,很多劳务中介在格式合同中表述的都很含糊,出问题后,劳工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国劳务合同作为约束各方的法律性文本,一定要重视其作用,目前我国出国劳务宏观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对出国劳务信息的发布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出国劳务人员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防出国劳务合同中的陷阱。
1、办理旅游签证出国打工本身是违法的,出国劳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国劳务本身涉及的法律很多,如果采取非法途径出国,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2、首先是要在正规的出国劳务合同上注明相关权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善于维权,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的侵权事件时要敢于维权,再次可以寻求当地中国使领馆的帮助!
建议您还是去出国之窗劳务频道多看看,那上面的信息很有借鉴意义,出国劳务公司也是具备资质的,可信度比较高!
中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专业不对口,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出国劳务合同集锦 篇25
出 国 劳 务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工种: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县,联系电话:
国内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考虑到工程所在国的有关法规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安排乙方赴哈萨克斯坦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条件
1、乙方将按本合同中的条件并遵守甲方颁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守则在哈萨克斯坦受甲方聘用为建筑工人。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从事甲方现场安排的专业施工劳务工作及临时性的劳务工。
2、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可续签),自乙方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日起至合同期满按甲方安排登上哈萨克斯坦飞回中国境内的航班之日止,合同终止。一年合同期工作态度良好可续签合同至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任务完成。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在项目完工后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乙方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出国的身体检查并不是乙方身体健康的唯一依据,如有体检中没有体现的病或病史,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否则即认为乙方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要求:
(1)双眼裸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2)没有患重大疾病的历史,无传染病、器官、或肢体无严重缺陷或病变;
(3)没有传染性肝炎、高血压、肺结核、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或传染病以及必须经过特殊医疗设备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
(4)没有动过肢体、头部、脏器等方面的手术;
4、乙方须通过哈萨克斯坦入境后的体检,适应哈萨克气候、能够从事工业建筑、安装生产等工程施工,能够遵守在国外一年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