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一)(精选30篇)
第二条租赁物基本状况
2-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 。经甲乙双方确认厂房面积(不含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经甲乙双方确认空地面积共 平方米,共四块:西边门卫及墙一线至办公楼处一块(1号空地);办公楼及厂房北侧一块(2号空地),办公楼至厂房之间一块(3号空地),厂房及3号空地南侧一块(4号空地)。
经甲乙双方确认办公楼共 层,每层 间,共 平方米。
2-2 甲方交付前的义务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前:(1)将主体厂房南侧、西侧、北侧路面进行水泥硬化;(2)在南侧界限处砌墙分界、在4号空地与甲方所属空地界限处砌墙分界。
2-3 租赁物的用途该租赁物的用途为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厂房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期为10年:自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3-2交付日甲方应于20__年4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乙方。
办公楼及其西侧的1号空地目前已出租给明州大道项目部,该项目部租赁期将于20__年 月 日到期,其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将该办公楼及其西侧空地、车棚等腾空交付至乙方。
3-3续租及优先权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履约定金、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履约定金乙方为保证履约,应于双方签字时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20万元(乙方已于20__年2月26日向甲方支付了贰拾万圆签约定金,该签约定金在本合同签订时直接转为履约定金)。
4-2 租金及各项费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固定不变。该租金已经包含厂房、2号空地、3号空地、4号空地等除办公楼、1号空地、钢棚和电梯以外的所有租赁物的租金以及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本合同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4-3两部电梯及其南侧带棚空地租金两部电梯及其南侧带棚空地年度总体租金为人民币5万元/年。
4-4办公楼及其西侧租金办公楼及其西侧1号空地、车棚的年度总体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年,自实际交付日开始计费。
4-5供电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供电费为 元/度,双方据实结算。
4-5支付方式
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即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半年租金,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每次应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
2)履约定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
3)乙方交付租金及费用应汇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4)甲方如变更指定收款账户,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改建及搭建
5-1装修条件及费用承担
1)租期内合同项下租赁物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装修、改建,应当向甲方提交装修或改建设计方案,并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方可由乙方自行装修、改建。如装修或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则还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租期内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在合同项下的空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乙方应将搭建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2)装修、改建或搭建方案不得影响公用部分或相邻房屋使用人。
3)乙方在租期内花费的各种装修、改建或搭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合同期内免租金。
5-2 装修或搭建物权属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进行的装修、改建、或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可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可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转租
6-1转租事项租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租金由乙方自行收取。但转租后乙方有义务监督次承租人妥善使用及管理租赁物。
6-2 乙方在转租中的义务
1)转租合同应于签订后5日内交甲方存档。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期。
3)因转租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无关。
4)因转租产生的各项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税项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租赁物管理责任
7-1 财产保险
1)租期内,甲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投保企业财产险,还应投保必要的意外险和责任险,以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相应损失可进行保险理赔。如因甲方怠于履行该投保义务,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均应由甲方完全承担,与乙方无涉;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亦应对租赁物内财产投保企业财产险。
2)租期内若乙方知悉甲方未投保的,有权选择代甲方投保,先行垫付的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支付,甲方若不支付,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下一次租金中予以扣除。甲方不得以对乙方代为投保的事项不知情或对乙方代为投保的险种、费率不认等事由提出异议,亦不得因乙方按照上述约定从下一次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而主张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3)租期内,甲方怠于履行本条项下第1)款约定的投保义务,而乙方未按照第2)款方案代甲方投保,最终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致使任何人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致使任何人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均由甲方完全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7-2 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
1)甲、乙双方应详尽掌握各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所有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
2)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内外及周边场地的消防管理责任人系甲方,甲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甲方须乙方协助或整改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之管理活动。
3)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风险识别、隐患排除、消防设施配备、更新及完善等)与安全防范。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租赁物安全,否则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因该等意外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4)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乙方用火、用电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若因乙方用火不当或用电不当造成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