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范本(通用31篇)
13.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 广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7、 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租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18、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0.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篇2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地、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属第层,租赁建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在合同生效时进行现场确认。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甲方对该厂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凭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至年月日止。租赁期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未按期归还房屋,甲方可选择停止供应水、电和蒸汽的方法,促使乙方中止生产经营活动来履行合同;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 元。租金由合同的第三年开始每年按照 %递增。本合同租金金额为甲方收取的净租金,与租金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缴纳税金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2.首期租金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的%,六个月后支付剩余 %。第二年起乙方房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一年一付,于届期的每年 月 日前支付,逾期由乙方承担日 %的滞纳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等费用及损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折算方式见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必须在每月规定之日前付清。逾期由乙方承担日1%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共用电梯所产生的电力费用,维护费用,由电梯的使用者共同分摊。
3.所有乙方使用的、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在每月前付清。
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及甲方免责条款。
1.乙方在签订租房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在甲方所出租的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章作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录用、聘用的各类生产及技术人员均由乙方自主招聘录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有劳动部门有关劳动保障、工薪、社保、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足额全面、及时地为其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如乙方未能按国家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要求,违法使用相关人员,其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排放达标。如乙方违法经营,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现场验收交接。
2.乙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满和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的现场管理
1.为规范管理,乙方车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
2.为搞好厂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 乙方厂房范围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月承担给甲方垃圾清运费及现场管理费伍佰元整,该款在支付房屋租金的同时付清。生产垃圾的堆放和清运由乙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性状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条例,构成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环保约定
1.乙方使用的助剂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的助剂,不可使用会影响甲方污水处理的原料,尤其注意的是不可以使用含磷、高氮助剂。对产生特别污水的设备征收专项污水处理费用。
2.乙方在取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之前,厂区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的危化品。
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染料或者助剂。
4.乙方排出的污水中不能有固体杂质或者垃圾(比如果壳烟头等,这些物品会阻塞污水管道,会引起严重后果)。
5.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甲方在环保和污水处理上任何合理要求,配合甲方污水处理的工作。
6. 废气不准直排必须经过过滤后达到环保要求才可排放。
7. 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