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通用3篇)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体积(m),总毛重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甲方。
5、乙方提供2套完整技术资料,分批交至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如果经甲方代3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含软件)有短缺、遗失或损坏,无论是否是乙方原因,乙方都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向甲方免费提供短缺、遗失或损坏部分。
6、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七.设计深化及修正
1、乙方需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有效结合的要求,为本工程提供厨房设计总体控制、深化设计的技术支持,配备设计力量应达到高标准的设计配合深度。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对原设计的不完善部分进行合理修正,以提高该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
3、为使合同顺利履行,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甲方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联络。涉及重大问题乙方还应邀请甲方参与并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便利。设计联络会议的结果应由乙方以会议纪要制成书面文件,并抄送甲方。
4、甲方厨房规划设计由乙方负责,设计范围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图、厨房电路布线/点位图、厨房排风/新风图、厨房给水/排水布线图等相关图纸,相关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工作内容的设计深化工作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并报甲方确认。
6、设计深化及修正的整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安装调试及检测
1、在安装结束前十天,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部分或全部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2、在调试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如有关部门有规定,设备的调试及检测则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取得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产品如需与其它设备对接的项目,必须与其设备供应商共同商讨工程方案,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九.验收合格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和有部门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设备在交由甲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现场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签订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5、如合同设备或部分设备未能无故障地通过检验,双方应共同分析其原因并澄清责任,并应决定第二次进行检验的时间(不得迟于出现故障后3天)。如在第二次进行检验后,合同设备或部分设备仍未能无故障地通过,经双方共同分析,如属乙方责任而未能达到要求的,乙方应于2周内使其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在出厂检验、现场试验和检验中,对连续3次或2次固定性故障的合同设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免费更换(包括关键的设备),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6、需重新外购或制造的该合同设备、部件,甲、乙双方应就新的交货期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货期内交货,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按合同价的二倍赔偿(含安装及调试费)。如属甲方责任而未能达到要求的,乙方仍应尽力帮助甲方寻找原因,并且设法解决问题,费用由甲方负担。
7、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卫生、消防等部门检测及验收,并取得合格及交付使用的证明。
十.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工程图纸严格施工,图纸标明的管、线接驳的点位图与实际的管线之间的差距,由乙方负责完成接驳,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交接验收时,由甲乙方所有相关人员及山西省太谷中学校相关领导到场,检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产品表面无缺损,试运行无障碍,连续一个月正常运行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十一. 质量保证期
1、所有材料、设备等在正式验收合格后均需有 三 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设备缺陷,材料不当或施工质量欠佳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并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质保期由甲方代表签发证明确认,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终身免费维护(若产生更换材料费用只收取成本费用)。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费及维修人员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般性设备须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运水烟罩须在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如超过12小时(运水烟罩4小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货款中抵扣,设备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5、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免费维护及调试, 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费及维护人员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6、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7、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十二.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十三.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含设备供应、装卸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报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设备使用培训费及试运行中的指导跟踪、合同保修期内质保金、各类风险、利润等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该包干总价已经包含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本合同设备的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本合同为闭口合同。(具体价格内容详见附件)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附设备清单),设备清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款的 30 %;
3、设备安装全部完成,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调试结束证书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60 %;
4、本合同质保期为 三 年,质保金10%。自验收合格之日始,在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确保无质量问题后,10%的质保金由甲方在三年质保期的前两年年末不计息退还乙方各3%,三年期满后不计息退还剩余的4%。
5、合同外增加工程:甲方要求增加的合同外增加工程,其设备单位价格、总价优惠比例等均按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总价时确定的原则,计算增加工程的价款,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该增加价款作为双方的补充内容,其他条款均按本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