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正规合同(精选31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在美食广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美食广场的相关规定。
9.2.2 乙方保证在其营业场所内仅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营业活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场地租给第三方使用。
9.2.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在安全、管理、卫生、产品 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
9.2.4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营业场地内安装、移动、迁走任何装置或间隔物,或对场地进行任何增建或改建。
9.2.5 乙方的产品方案和价格须向甲方进行书面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档。
9.2.6 乙方的店铺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要在颜色和格调上和 美食广场的整体保持一致。
9.2.7 乙方必须对所雇佣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进场经营前7日内将其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等资料送交甲方备档。乙方对本档口从业人员进行调整时,若有增加或更换新人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档。
9.2.8 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服装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服装,费用另计。
9.2.9 乙方的代理人、员工、供应商或其它相关人员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若给美食广场(包括餐厅顾客或其他进入餐厅的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9.2.10乙方负责缴纳经营区域的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收入标准执行,按月结算。
对营业场地内的水、电、煤气等装置和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告甲方。由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索赔、损失及诉讼等,由乙方负责。
9.2.11 乙方在营业期间自行负责其物品用具的保管,在营业时间结束后,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以上物品丢失或损毁。
9.2.12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地域或防火通道,放置任何物品,所有垃圾等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要求放置至指定位置。
9.2.13 爱护己方营业区和整个美食广场内的物业,不得做任何损害上述物业 的事情。
9.2.14 若乙方对现有的设施和建设进行改建或增加,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安装、办理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安装的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2.15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计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积极自行负责投诉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顾客投诉,乙方应遵从执行。其赔偿费用及甲方处理、调解而产生、垫付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2.16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场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 美食广场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或由 美食广场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 美食广场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9.2.17 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和有关价格优惠活动,遵守并执行 美食广场整体营销活动的安排,并承担合理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单方面的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单方面做的广告宣传,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2.18乙方若要在本协议所指面积外增加安置招牌和标志,必须将其欲安置的详细位置、面积、形状等要求报甲方批准,甲方将对此收取合理费用,相关广告发布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同时政府部门或其它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费用由乙方缴纳。
9.2.19 乙方可在其使用的营业范围内依法使用字号服务标识等项内容,但需具备有关合法的文件,如果乙方具有侵权或其它违法行为,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9.2.20乙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设备、工器具及餐具等用品。如乙方因业种需要特殊款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9.2.21 为保障甲方商场统一形象,必要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使用的统一物料用品。
9.2.22在双方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属于乙方的物品,并应将营业场地以良好、清洁、可供出租的状态交付给甲方。
9.2.23 乙方有权投诉甲方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甲方核实投诉内容成立,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处罚,并奖励乙方。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0.1 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难以执行,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难以执行的条款进行变更。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疫情等)一方可提前2个月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请求,双方通过协商,经另一方同意后可终止本协议。
10.3 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且没有或不适当履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而无须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场,赔偿甲方因终止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非法或超范围经营活动。
2)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营业场地用途,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其全部或部分营业场地交予、转租或转让予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较为严重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地行为,或虽属一般质量问题但导致商场声誉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电台或宣传媒介的批评报道或消费者投诉于消费者协会。或甲方被他人诉至法院等执法机构并经其机构决定或判决甲方承担责任。
5)违反《尚街里管理手册》规定,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6)给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不积极协调处理,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的。
7)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8)乙方擅自停业或变相不营业。
9)乙方违犯本协议第六条二中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意见,不接受或不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向乙方追偿损失,直至终止本协议。
10)若甲方同经营场地所在物业的合约结束,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0.4 如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继续续约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之日起7日内或于接到提前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商品、设备全部撤离,费用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拆除、腾空、保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商品、设备或其它物品的损毁,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保管的期限不超过20日,逾期甲方有权将代为保管的商品、设备和其它物品变卖,再扣除拆除、腾空、保管变卖所需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后,余款退换乙方。乙方撤离时,应将本协议中乙方租赁甲方的场所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以完好(自然损耗除外)、清洁、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归还甲方,否则,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0.5 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瘟疫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本协议的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允许终止本协议。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书面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可以免除责任。
2)因非双方原因或不可预见或不能改变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营业的,或本协议暂时终止的,双方可以免除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于一方经营活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而给另外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责任。
11.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七条一中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损失部分的赔偿。
11.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二中条款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损失部分。若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的,上述款项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加赔偿金并诉诸法律。
11.4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没收,并可继续向乙方要求补偿不足部分。
11.5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已辞职员工,甲方亦不得雇佣乙方已辞职员工。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约定,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