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书(精选31篇)
上述车辆自本协议生效后,以前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交通肇事或违章行为以及其他意外情况引致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付任何责任。以后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将购车款一次性交付甲方,同时甲方将该车和相关手续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乙方签字_____电话______住址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3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
车架号:卖方已行驶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费及车辆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卖方住所地同买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私产大照),产权证号为:。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以总价人民币圆(¥元)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圆(¥元),其余房款在过户及公证当日一次性现金(或支票)支付给甲方,在过户及公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的供热、水、电、通讯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四、自过户及公证完成之日起,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后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现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在过户当日腾空本房屋,把房屋连同钥匙、缴费票据及本房屋必备物品一同交给乙方。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及公证等手续。
八、在办理完房屋过户三日内,如果乙方不能把房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每延长一天,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1‰利息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签订之后至过户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购房定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应于购房定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4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