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施工合同(精选27篇)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合理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4.甲方在所供的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共同清点。乙方自行安排现场卸车就位,乙方清点、验收及保管,并承担保管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验收后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验收的材料/设备,乙方不负责材料的保管,所造成丢失、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5.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及调遣费:小型机具(切割片、电锯片、钻头、开孔器、刨刀、修边刀、磨片、抛光片、凿子、锤子、抹子、铁锹、橡皮锤、网筛、铝合金靠尺、水平尺、平水管、气管、拉线、麻绳、吊锥、墨斗、墨线、墨汁、铅笔、记号笔、电笔、毛刷、钢丝刷、钢丝球、不锈钢擦布、扳手、钳子、电焊帽、电焊手套、电焊钳、熨斗、电吹、眼镜、螺刀、曲线锯条、开孔器、手锯(锯弓、锯条)、螺丝批头、毛笔、喷枪、油刷、滚筒、塑料桶、砂浆桶、砂纸器(架)、砂纸、刀架、刀片、灰刀、刮刀、毛巾、棉纱、抹布、口罩、面罩、雨鞋、雨披、拖鞋等)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干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4.发生在承包范围外的施工增项及零星工作,需经项目主管及成本部主管审核,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余款%待二年质保期满支付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劳务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进行验收,再进行下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上道工序不对下道工序的质量负连带责任。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整改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若发生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限乙方5天内付清维修欠款。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方组织验收,并提交经建设方验收合格的维修证明单给甲方。
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后价款的5%,贰年后返还乙方(质保金无息)。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的履行,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的履行;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主管,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但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村15组雨水、污水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汉滨区心石村15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不包括管道材料费,管道由甲方自购)。
2、工程承包范围:
汉滨区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管道由甲方负责购买(管道必须为波纹管),由乙方负责埋设,各户通检查井或排水主管道的管道的购买、基槽开挖及埋设由甲方负责,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
①路面管沟部位破碎(破碎至原检查井接口处,总长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