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合同(通用3篇)
② 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退场时甲方支付工程款90%,其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符合要求一个月后按工程量付清乙方工程款。
④ 乙方未经批准或未办理退场手续自行退场,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⑤ 结算时扣除施工洞、门窗等。
十、其他
1、乙方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差、施工质量低劣,甲方有权按情节的轻重进行罚款或终止合同,并勒令退场。
2、乙方进场应保证开工人数,以满足进度质量要求。如人数不保证或跟不上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增加工班或工人,乙方不得有异议。增加工人的工资由乙方出,按每人每工日400元计扣。
3、有工开而不开工者,甲方收取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设施使用费。
4、乙方须在每天下班及下雨天盖好机械,断开电源开关,保护好电动机,工程完工后完好无损的将设备归还甲方。
5、签约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住在工地,以便管理:若委托管理人不能有效地管理工地,签约人必须住在工地,否则当无效协议。
6、本合同签订时生效,结清工程款失效。
甲 方:X项目部 乙 方:(指 模)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身份证号:
承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仪征市五一花苑一期B区一标段工程民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协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仪征市五一花苑一期B区一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仪征市真州东路南、花园路西
3、承包内容:民工食堂
二、合同内容:
1、承包时间: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施工人员撤离为止;
2、承包经营范围:食堂饭菜供应。
3、押金:合同签定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10000元)。如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此保证金在乙方退场日不计息归还。
三、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食堂的经营场所;
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但水、电单独接表,每月向乙方计取费用;
3、组织卫生部门的经营验收工作;
4、对食堂经营状况、卫生、物价有监督管理职责;
5、正常施工后就餐人数低于100人/天时,项目部补助200元/天
四、乙方职责
1、自备厨房操作间的桌、椅、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和食堂设施中的柴油灶、消毒柜、冰柜、冰箱等经营设备,保证能供应民工不少400人的伙食工作;蒸饭箱、开水箱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每天开水供应时间不得少于11小时(5:00~8:00,10:00~13:00,17: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