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通用35篇)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 篇25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用执照上的全称)
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承包经甲方位于 旁边的“___商贸有限公司——____服饰用品店”中的鞋区。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_____
服饰用品店鞋区,在承包经营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乙方负责鞋区各类品牌鞋产品的进货、铺货,负责该鞋区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按期向甲方缴纳该鞋区的保底收益——鞋区经营权租赁费(详见第四条)。
第四条 乙方每个月28日盘存后向甲方提供当月利润报表、工资报表、库存报表供甲方审核,甲乙双方于次月5号核对账目,号结账打款,除乙方每季度按时支付经营场地租金 ( 整)甲方外,双方约定鞋区的经营在扣除相关经营成本之后,其盈余部分双方各按按%平均分配,这部分的收入,作为甲方提供鞋区给乙方承包经营的管理费收入。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必须对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购货款支付、员工工资支付和鞋类品牌的合法性等负全责,其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对甲方经营有影响(包括商业信誉等)时,甲方可终止合作,提前收回鞋区的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承包经营终止,甲方可依约收回鞋区承包权:
(一)承包经营期满;
(二)双方协商同意;
(三)乙方因产品质量和品牌问题,被工商、质监等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时;
(四)未按时和足额缴纳第四条中约定的经营场地租金和按约定分配盈余时;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 篇26
甲方(承包方):顺庆区凤山乡黑塔沟村民事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29218
住所:凤山乡黑塔沟村
乙方(承租方):罗文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5163016 住所:高坪区斑竹乡阳庵村1组11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础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凤山乡黑塔沟村或社区3、4、5社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贰拾壹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流转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承包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2月30 联系方式: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包,按土地类别,第亩递增5%,为期20xx年(2037年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承包按下列形式计价: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田:600元/年,地:300元/年,荒坡:100元/年。
2、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600元(田:2.5元/亩,地:13亩300元/亩,荒坡:5.5亩100元/亩)。
3、其他:所有田、地、荒坡都按田每亩600元收费。
(二)承包费支付方式:
1、逐年支付。于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12600元人民币(年度)承包费,且递增20xx年后5%(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乙方预支付2年的承包费到凤山乡黑塔村或居委会,作为承包风险抵押金。
3、其他:从承包修建公路工程款中扣出25200元人民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土地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20xx年10月20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已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2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6、如果乙方合同期满不再承包土地或中途终止合同所承包土地由乙方将土地进行复耕并恢复原状。如在合同未满期间,甲方造成乙方投资的一切损失经济,由甲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年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年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0%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规乙方所有;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由乙方自行处理。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所有建材加工生产、包装生产。
7、本合同在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黑塔村村民(居民)委员会、凤山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顺庆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