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茶园合同书(精选34篇)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为保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诚信经营,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6.2 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和监管、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6.3 如出现3.2条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6.5 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7.1承包费用为每年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7.2支付时间以下列 项进行:
A. 按年付款,付款时间如下表
租赁年度租赁费用(元)支付时间
第一年 合同签订后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年 合同年度开始前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三年 合同年度开始前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年 合同年度开始前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年 合同年度开始前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备注:合同年度开始为 年 月 日,即每年度支付时间为 月 日。
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全部缴清。
7.3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八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8.1 承包期内,甲方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空调、采暖、物业等费用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
A. 乙方不再缴纳,均含在承包费之内;
B. 乙方按照 元/年的标准定额缴纳;
C. 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
8.2 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九条 承包交付及收回
9.1 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承包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9.2 移交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9.3 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9.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交还甲方的承包场地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乙方必须在 5 日内按时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收承包费不再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分包或转让的;
(2)损坏承包范围内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
(5)利用所承包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 5 日未交纳承包费用。
10.2 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3.1 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其相关管理制度。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承包经营茶园合同书 篇21
甲方:(车辆持有人)
乙方:(车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客运出租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及费用
甲方自有的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的车辆承包给乙方从事出租营运,承包期自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乙方付甲方承包费为 元/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风险抵押金,包车期满后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 承包方式及承包费用的缴纳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承包方式为 日前一次性将承包费交于甲方。
2、承包方式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保险齐全的营运车辆。
2、甲方将随车证件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因交通肇事、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车辆因此不能营运的,在承包期内的按合同中的承包费支付,超期时间的乙方每天按一百元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由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若已由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期内,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除正常自然磨损外,如有非正常损坏,必须更新维修至甲方满意,否则从押金中扣除更新及维修费用。发生遗失,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其他人员驾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8、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9、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10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0、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的内容,以书面字据为准。
1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参加车辆的年检、二类养护及营运证审验(包括车辆临时审验)、二类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修理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13、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4、车辆的起始6000公里到甲方指定的一汽售后服务站更换机油及空滤各一次,如无更换记录,造成车辆的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均由乙方负责,不足部分从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