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餐厅装修合同(通用3篇)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5.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装修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之任一条款或保证事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多项违约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承包工程的,每天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延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可以拒付、少付或不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内要求乙方返工直致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文件,报价表、图纸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相互之间如有不符之处以质量标准高者优先或有利于甲方原则确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