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商品买卖合同范本(通用35篇)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取得____市 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该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并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责。
第二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条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 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计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
第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计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
第五-八个工作日。
2、房屋交验时,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常如有必要,可通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
第三方到场见证;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3、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已交纳的票据。
4、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过户前后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5、甲乙双方对房屋交验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应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之后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七条 面积误差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双方另行协商原约定的房价款,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作为延期付款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
第五-八个工作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证件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每延误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标准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标准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篇13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买卖合同中涉及乙方付款的,买受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如期将应付房款足额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支行(帐户名称:,帐号:);
2.乙方的按揭采取商业贷款方式的,最迟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乙方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的有效资料送交给贷款银行;采取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方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乙方最迟需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将按揭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逾期的,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首付款之和不足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应从银行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补齐余款,否则乙方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因国家政策或银行原因,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乙方应及时增加支付首付款以满足按揭贷款要求。
5.如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相应推迟合同约定的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日期;逾期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扣除合同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
6.按揭付款的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甲方为乙方借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乙方未能按期还款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全额按实赔偿。其中贷款累计三个月未能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扣除合同总房款的15%作为违约金。
7.甲乙双方联系以买卖合同注明的电话和通信地址为准,若一方需变更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应在更改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原因造成无法送达和知会的,在投寄后的第五日视为已送达,责任方承担所有责任。
8.关于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
8.1.乙方办理银行按揭付款的,其产权证由甲方代办代领,涉及产权登记等政府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代收代缴。
8.2.办妥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由甲方将有关证件转交贷款银行。
8.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总款不包括下列费用:
8.3.1.契税、印花税、工本费、交易手续费;
8.3.2.公共维修基金;
8.3.3.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其他有关费用。
9.关于交房及物业管理的补充约定
9.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安徽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并签订物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