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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地工程合同书(精选30篇)

2024-04-10 20:16:48合同范本打印
标准工地工程合同书(精选30篇) 发包方: (甲方)承包方: (乙方)甲乙双方就丽景金城二期建筑工程总承包事宜,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5.11 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 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 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5.15 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6 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设计师。  

  5.17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超过合理的损耗率,乙方应予赔偿。  

  5.18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5.19 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  

  5.20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21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5.22 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5.23 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当时承诺(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承诺”仅指书面承诺)。  

  5.2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洽商单》执行。(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工程  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任何书面补充(变更)协议均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3 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工人)违背

  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5 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 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6.6 合同签定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6.7 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6.8 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家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  

  7.2 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可采用同品质材料代替,但应及时知会甲方。  

  7.3 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予以更换并给予甲方正品材料价格两倍的赔偿。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4 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7.5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

标准工地工程合同书 篇11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民法典》和《____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项目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1.1 建筑名称:  

  1.2 安装施工范围:  

  1.

  2.1消防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紧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

  2.2消防水系统(喷淋、消火栓、消防水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人防平时项目和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3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定,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延期,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4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配合精装修安装施工及验收日期另行确定。  

  二、 合同价款、付款和结算  

  2.1工程价款结算按《__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版,工程取费类别按Ⅲ类安装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按:省价人工工日单价36元工日,市价安装人日单价36元工日,在此基础上安装费再优惠5%(不含主材、设备费);设备、主材价格按甲乙双方最终认定价计入结算(品牌及单价详见本合同附表),定价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主材、设备价格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二次改造及增减项目以现场签证、审计结算为准(计价依据同上)。  

  2.2消防招标文件(合同附件

  1)、消防答疑(合同附件

  2)、消防招标工作联系单(合同附件  

  3)、消防投标预算确认单(合同附件

  4)、主材设备最终品牌及单价确认表(合同附件

  5) 均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构成本次消防合同内容。消防优化设计经甲方同意的,所节约主材和设备费用甲、乙双方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成。  

  2.3 合同价款:估算合同价款 万元整( 人民币;)  

  2.4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供详细完整的预算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乙方须在每月____日之前提报实际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作为付款考核依据。付款方式如下:  

  2.

  4.1工程进度达到4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2.

  4.2工程进度达到6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2.

  4.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书及备案后,一个月内付至估算工程造价的80%;  

  2.

  4.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两年。保修期满后在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  

  三、设备、材料供应:  

  3.1乙方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合同附件所列型号、品牌执行,并经建设监督部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设备、材料根据合同附表中设备、材料的单价为准,附表中未列的设备、材料价格以甲方参考市场价格的批价为准,由乙方进行采购,进场按有关规定验货。  

  3.2乙方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须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施工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全面负责赔偿。  

  四、 双方责任  

  4.1 甲方:  

  4.

  1.1 为乙方有偿提供用水、用电和办公用房一处(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时组织验收;  

  4.

  1.2 甲方在开工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肆套(其中三套设计院盖章图纸为消防竣工资料用)、电子版图纸一套;  

  4.

  1.3 督促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审核每月所完成工程量;  

  4.2 乙方:  

  4.

  2.1应及时采购设备,科学合理安排人员、材料配置,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每月提报所完成工程量清单。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并保证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须缴纳2%的总包协调费(主材、设备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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