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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33篇)

2024-09-02 17:06:06合同范本打印
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33篇)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x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x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x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x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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