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合同(精选26篇)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乙方工作时间内由乙方的技术人员以上门服务方式:
(1)提供维修劳务,更换零配件以使甲方合同机正常运转。
(2)补充甲方合同机运转必需的消耗材料,包括光导体、黑色墨粉,但不包括复印纸及其他可作复印输出的材料、彩色粉与钉书钉等需由甲方另行付费购买的消耗材料以及非正常使用合同机而发生的损坏。
(3)每月至少对合同机进行一次保养。
2.甲方在合同机发生故障或消耗材料用完的情况下,可在乙方工作时间内,及时呼叫乙方维修或补充消耗材料,乙方在接到呼叫后:
(1)内环线内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2)内环线外8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3)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可应甲方要求提供周转机,直至合同机修复。(周转机的复印量计入合同机)
3.合同价格按前表规定,为确保合同能顺利执行,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保证金_________元,如无意外,合同结束时乙方如悉归还甲方。
4.付款方式依据复印张数,甲方每月付款,乙方每月记录合同计数器读数,减去上次记录的计数器读数,既为本月复印张数;以次为基础,乙方开出发票,自发票开出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将发票规定的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期付款金额的0.05%天的滞纳金。双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按时支付所有发票款项是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规定合约服务的先决条件。
如乙方在发票发出后四十五天仍未收到甲方按发票规定款项支付的费用,则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合同机的服务,并从合同机上取下属于乙方的财产。
5.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1)要求乙方在乙方工作时间以外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维修的劳务费;(按前表规定执行)
(2)由于非乙方事故、人为错误、疏忽大意及拖延等引起的必要维修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到甲方处检查合同的计数器读数及使用情况。
7.乙方拥有合同机上消耗材料和更换下来的零配件的所有权(另行收费的除外)。
8.乙方将负责由于乙方的疏忽而造成的甲方合同机的直接物质损失,但不负责由此引起的由于延迟或无法提供服务而引起的甲方任何业务、收益或其它间接损失。
9.如果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有权额外收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1)违反本合同中任一条款。
(2)改变计数器读数或故意造成计数器故障。
(3)合同机上的零配件和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挪作他用。
(4)不按时支付费用。
(5)私自维修或请乙方以外的第三人维修。
10.乙方有权提高收费标准,合同机每逾递增_________张,单张收费标准提高20%,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对此甲方有按第十二款第(3)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1.本合同初始有效期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每期一年,直到发生下述情况:
(1)任何一方至少在本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出书面“到期终止通知”,则本合同到期终止。
(2)乙方按第九款发出书面“违约终止通知”后14天内,甲方没有正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随即终止。
(3)乙方发出书面“提前通知”后14天内,甲方回复书面“提前终止通知”,则本合同履约至新的收费标准生效日终止。
13.本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14.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合同,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表示和陈述都不具约束力。本合同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1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证。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篇25
一、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
为确保 楼盘 弱电系统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二、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2.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2.2、维保地点:
2.3、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 20xx 年 11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止。
2.4、维护保养形式:
2.4.1、不定期服务:接到甲方报修故障电话后,我司将在24个小时内赶往现场维修。
2.4.2、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一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特殊报修2小时内上门服务。
2.4.3、报修热线
备注;本协议中“特殊报修”是指:
2.5、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正;(大写: 元整)。平均每月金额为 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维修保养人工费用如下:
1、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按 元计算,共 43 点,每月金额为 元,合计 每年为人民币¥ 元,
2、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每户按 元计算,共 443 户, 每月金额为 元,合计每年为人民币¥ 元,
3、停车场系统一套 元/月,合计每年为 元;
2.6、 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2.6.1 甲方在当月月初支付上月的维修保养费给乙方,按元/月支付。
2.6.2 乙方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发票。
三、维修及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
3.1、 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3.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3.2、 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如是甲方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或双方另签署单项安装合同。
四、双方职责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提供区内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4.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4.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4.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4.2、乙方责任
4.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4.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三个月(120天)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4.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