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合同范文汇总(精选35篇)
2、乙方每日供应量根据甲方的`用餐人数作安排,甲方於每周五提供下一周公司用餐人数,甲方变更用餐人数,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乙方若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假冒食品、副食品,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及因用餐后造成员工不利,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炉灶所需燃油或燃气由乙方自行采购,设备之电力、厨房照明电力由甲方负责。
5、甲方提供厨房设备、物品供乙方使用,若乙方无故遗失或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设备、物品见附表)。
6、乙方结帐提供员工使用的餐券,於每月初____日前交甲方核对、记帐,并於次月取款。
7、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时间供餐,甲方若调整作息时间,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调整供餐时间。
8、乙方应为甲方节约能源,餐后关好水、电,对乙方有意浪费能源现象者,甲方会对乙方做出罚款处理。
9、承包期内,甲方监督餐厅运作,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事项办理,甲方评估后有权中止本协议。
10、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服务合同范文汇总 篇19
订餐人(甲方): 餐饮经营者(乙方):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条款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 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变更主要订餐事项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餐饮服务合同范文汇总 篇20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