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策划服务协议(通用3篇)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篇1
甲方: 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餐饮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服务范围及费用标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1)“上工食府” 江津店主题文化包装;
(2)上工历史发源文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乙方实施“上工食府”品牌的媒介炒作;
(3)市场定位;
(4)“上工食府”开业策划方案;
(5)VIS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规划及设计指导。
(6)“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筹备指导;
2、乙方支付给甲方税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定,即付策划费总额的8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交付《策划项目》时,再付余额2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作为乙方的付款凭证。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发票,则由乙方额外支付税额。
三、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间为 个月,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开业筹备指导。包括:市场调研;综合经营定位;筹备规划;识别系统建立;装修设计指导;组织及管理,技术团队建设;开业营销;开业庆典方案;模拟及试营业指导。
3、为乙方推荐“上工食府.江津店”总经理1名、厨师长1名、前厅经理1名。店总经理、厨师长、前厅经理的任用由乙方确定,其薪资费用及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
6、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给甲方策划服务费。
2、负责为甲方提供个人经营及策划思维。
3、负责主办“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营业证照,以及疏通店址所在地各类各类社会关系。
4、负责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生活费等。
5、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所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工作协助。
六、违约约定:
1、本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本协议存续期间,若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乙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年 月 日签订于
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实施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若项目名称产生或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描述。
第二条 委托内容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提供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工作提纲详见附件一。
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报告终稿且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
如甲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或变更工作内容,则本合同委托期限相应顺延,具体延长期限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确认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为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费用总和。
1、本合同委托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⑴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80000元)。
⑵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市场研究及产品定位》报告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70000元)。
2、项目推广策划费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项目整体推广形象定位》报告提报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2)项目开盘物料设计终稿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邀请乙方参加考察或从事公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4、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上述每笔款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已付清相应款项,相应款项付清是以甲方相应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服务业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如甲方拒绝签收,则乙方有权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甲方提供发票,且甲方不可因未收到乙方发票而拒绝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否则甲方应按逾期每天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项目进度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充分、完整与合法,以确保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各类进度计划,其中包含项目全案开发计划、工程进度、重要节点,对可公布性计划甲方要予以确认;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与要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广告推广所需的各类建筑透视效果图、景观效果图、户型效果图、装修效果图以及相关电子文件,所提供资料用于广告发布的甲方要予以确认;
4、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迟延或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延误乙方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设计公司、景观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与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成立项目工作组,并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均由项目组成员完成。乙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双方事先共同商定的合理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为本项目各类各期物业的营销策划服务公司,享有在本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广告媒体上及专项活动中“营销策划”之署名权。(除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外)。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免费共享乙方提供的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与渠道。
4、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为甲方项目服务,并保证工作组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之间保持有效沟通。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修订的方案及设计稿的打印文件及电子文档供甲方备档。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
2、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为 。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则甲方须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或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如有任何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未按本条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3、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