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精选32篇)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_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 篇4
甲方:南京XX公司 乙方:南京XX公司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年月双方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下简称“销售代理合同”),并达成终止解约协议如下:
一、代理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累计完成签约套,另有套认购和套认筹。
1、代理佣金账目情况
1) 已签约部分代理佣金: 详见附件1:
2)未签约部分业绩 详见附件2:
2、相关费用结算原则:
1)凡月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位、有购房资格证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
A、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已回笼部分代理佣金共计: ( 点数)
元
B、未回笼部分佣金结算,支付时间为月日;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已签约剩余部分代理佣金:元;
2)凡月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相关资料不 全的在资料齐全当月月底结算;
3)凡认购未签及认筹客户在成功销售(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购房资格证明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即为成功销售)当月月底结算全部佣金;
二、相关合同、客户资料、销售物料交接: 附件1:已签合同佣金结算清单 附件2:认购未签及认筹清单 附件3:项目相关销售合同清单 附件4:项目客户资料清单 附件5:项目销售物料清单 附件6:办公设施交接清单表 附件7:工作服结算清单表
三、关于交接事宜
1、甲方确认,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进行工作交接,完整移交全部资料并将乙方销售人员全部撤出销售案场。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终止,终止日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关于项目销售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对此甲方无任何争议。
4、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有派驻甲方案场人 员不得做有损甲方品牌及利益事宜,若发生甲方有权保留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京XX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乙方: 南京XX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