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保证协议书(精选30篇)
保险代理保证协议书 篇19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
保证合同(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保证协议书 篇20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 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机动车辆、财产、货运、短期意外伤害、短期医疗和责任保险等产品。
第二条 遇甲方代理险种需调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后的附件一经双方盖章认可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 代理权限范围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业务围范内的险种代办以下事项:
1、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3、 部份险种的出单操作;
4、 部份业务的代查勘或代理赔。
第四条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三、 代理地域范围
第五条 乙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与甲方合作代理保险业务。甲方在此区域内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支持和客户服务保障。
四、 代理期限
第六条 业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顺延三年。
第七条 保险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应将一切有关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时交还甲方。
五、 其他合作
第八条 研讨和交流销售人员培训和训练经验。
第九条 甲方积极介绍车辆维修及装饰业务与乙方合作。
第十条 共同开拓新的保险合作项目
六、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新契约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受理乙方业务,具体包括单证的领用、投保资料交接、出具正式保险合同、问题单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售后的客户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报案处理、理赔处理、保全处理等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服务,并做到态度良好、方便高效,零投诉。对于重大赔案或事件由双方联合成立处理小组。
第十三条 甲方要维护和保护乙方与所承揽的业务的续期或续保的关系、关联和利益,甲方不得单方面进行业务划分或影响乙方和客户的业务关系。
七、 保险费的划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建立独立的保险费收支台帐。
第十五条 个人(散户)业务保险费结算方式: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的保险费,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险费。
第十六条 团体业务保险结算方式:乙方按每笔业务,实时与甲方结算保费或客户直接划缴保险费到甲方保险费结算帐户。
八、 手续费的结算
第十七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业务保费收入,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十八条 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保险费时,同时结算上月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拖欠。
九、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保险产品和手续费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调整开始执行日期。
2、 甲方有权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相关资料。
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投保规则、条款、费率表、投保书、宣传资料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
5、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业务发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6、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展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比例,按实际发生业务获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宣传资料、培训方面的需求,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 乙方须遵守甲方承保规则及核保结论,并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4、 乙方应按时、足额的划缴代收保险费。
十、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附件一:短期险(一年期)手续费支付比例。
2、 附件二:车辆维修手续费比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24时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章: 签章:
保险代理保证协议书 篇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