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合伙经营合同(通用7篇)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风险告知:关于合伙财产的转让问题,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租赁协议、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
签订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点比我国民法典就一般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就比较严格。因为作为商事合同,合伙合同任一方的主体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谓的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伙合同。
2。合伙合同作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伙企业为目的的,其主体就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国家公务员、学校教师、现役军人等。
3。合伙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出资数额、方式与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入伙与退伙、合伙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4。就出资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于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以及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合伙合同可以规定评估办法,或将其折算成现金加以规定。
5。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而言,合伙合同应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约定,使亏损的分担依据当事人约定的利润比例来决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润,就应分担多大比例的亏损。特别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合同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同样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应的结论,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基本原则可以推知,实践中常见的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退伙时不予退还合伙积累的约定,其实是变相不予分配利润,对这种约定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6。合伙合同自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合同。不过应注意的是,合伙合同成立生效,并不等合伙企业的成立。如果合伙是以企业的形式组建的,那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才算成立。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餐厅合伙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