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承包经营合同(精选31篇)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餐厅承包经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员工餐厅承包经营问题,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供餐范围仅限XX集团内部员工及公司客人,禁止对外开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对外开展的经营行为,即处以乙方罚金 元(甲方可从乙方每月用餐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并可视严重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合约。
2. 甲方提供就餐场地,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场地租金按元/月结算,场地卫生由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清扫;甲方根据目前餐厅现状提供相应设备(另附清单),正常性损耗后由乙方进行补给、维修,保证正常使用,餐厅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 月 向甲方予以支付;对双方造成的物品损坏,甲乙双方应在认定责任人后予以赔偿处理。
3. 甲方对食堂承包人员的岗位暂时给予保留并由甲方统缴相关人员五项保险,食堂在承包期内完全实行自负盈亏,公司不负担除缴纳保险以外的其他成本支出。
4. 乙方在经营员工餐厅期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甲方发现问题并通知乙方之日起24小时解决甲方所反映的问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每个工作日时前,保证饭菜供应到位,不得无故或者借口拖延、更改供餐时间。
6. 乙方为甲方的供餐标准为人民币/餐,分别为主荤(全荤) 贰 副荤(半荤) 贰 素菜 壹 汤,米饭供应不限量。如遇物价上涨或者下跌,供餐标准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调整,乙方必须保证以每餐不低于160人的用餐量供应到甲方员工食堂。
7. 乙方应根据季节更替对菜品进行更新,并于每月前提供给甲方主管部门本月员工餐厅菜谱壹份,且保证每月菜品种类不低于五十种,次月与上月的菜谱必须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是没有重复过的新菜品。
8. 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员工餐厅的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卫生,对所有菜品进行72小时现场留样处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如有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 乙方在经营甲方员工餐厅期间,所有员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健康证才能上岗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10. 乙方以甲方实际就餐餐券为结算凭据,餐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与乙方在次月10日前结算前一个月餐费,在甲方与乙方确认当月消费总额后 拾伍 个工作日内将前一个月餐费现金支付给乙方。
11. 甲方印制的就餐券只用于员工就餐凭证,不再做其他任何用途;乙方对于甲方就餐券除提供就餐服务外,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来取代就餐服务(仅限可食用物品,且兑换价格必须不超过同期超市零售价格)。严禁兑换现金和其他物品,甲方会对乙方的工作做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一次此类兑换行为,处乙方罚金人民币 三仟 元(甲方可从乙方每月用餐费用中直接扣除)。
12. 甲方将在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全体职工的“员工食堂的满意度调查”,同时邀请乙方参与到调查之中(调查总分中员工评分占总分值的70%,副总级以上高管评分占总分值的30%),每次调查以70%的满意率为合格指标,甲方将调查统计结果及整改意见三日内发至乙方,如果在调查中乙方不合格,甲方将给予乙方壹个月的改善观察期,如果在改善观察区仍不能达到满意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 原公司小食堂继续保留,单独供应董事长及副总级以上高管用餐,副总用餐标准为10元/人/餐,董事长用餐以30元/餐的标准(按每天固定壹餐的费按月用进行结算)进行核算,如遇添加菜品可以在菜单上单独列出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14. 本合同有限期,自年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
15.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如需终止本合同,一方应该提前 叁拾 天通知对方。
16.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17.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承包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