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选35篇)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 □转账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生产场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经营性营业商业铺面和办公场地。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如附件)。
服务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合作形式及管理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形式:甲方委托乙方管理 ,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委托管理期限为: 1 年。即自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第三章 服务事项
共用部位(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房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沟渠等)的养护、运行服务。
大院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车辆出入及停放服务,提供用邮和邮政生产车辆的停放。
维持公共秩序、保安服务;包括门岗服务(含集邮票品市场)、大院安全巡查及治安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等。
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中未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同意乙方拟订的物业服务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4、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6、维护乙方合法权利,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
7、协调乙方在涉及物业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8、甲方向乙方提供与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复印件。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按本合同第三章服务事项进行日常养护、服务与管理。
3、乙方不得将所辖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需要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所辖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4、协助编制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甲方决定组织实施。
5、不得占用所辖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7、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义务。
8、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有保密义务。
10、维持大院的公共秩序,保安服务(包括大门门岗服务、营业楼二楼集邮票品市场)、物业区域内巡查、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管理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大院安全检查及巡逻、大院交通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等安全管理。
11、 做好大院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清洁和巡查。
12、做好大院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地、通道、楼道、扶手、站台、天台、厕所、电梯轿厢及商定其它场地的清扫与保洁,灭蚁、除蜘蛛网、除四害,下水道、排水管、化粪池的疏通与清淤,清洁玻璃、门窗、窗台,定期清洁水池、公共通道及商定场地的灯具(含应急灯)、风扇,娱乐、运动场、休息室保洁、卧具清洗。垃圾的收集清运,上门收集垃圾及其它与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