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施工合同(精选33篇)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 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
◆
2
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
◆
3
水泥
★
◆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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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水涂料
★
6
商品粉煤灰
★
◆
7
砂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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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烧结砖
★
◆
9
内外墙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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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门窗
★
◆
11
防水卷材
★
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
13
粒化高炉矿渣粉
★
14
商品砂浆
★
15
混凝土外加剂
★
16
混凝土泵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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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预制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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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墙面板
☆
19
夹层玻璃
☆
20
钢化玻璃
☆
21
建筑饰面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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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复合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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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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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胶粘剂
☆
25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26
铝合金建筑型材
☆
27
建筑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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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沥青混凝土
★
29
三渣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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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已发证产品 ☆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网址:
第八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8.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8.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8.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8.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8.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8.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8.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
9.1 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为付款依据。
9.2 月度实际付款计算公式为:甲方审核工作量×(1-下浮率 %)-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修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 %-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罚款。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 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9.4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0.1 甲方任命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10.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0.3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10.4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10.5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0.6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10.7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10.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10.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 同志负责现场施工,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质量,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安全, 同志负责施工技术, 同志负责预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