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简单合同范本(精选30篇)
8、签约作品在公司网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线后,作者有义务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并保证完结作品,且完本字数不低于15万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公司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公司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签约作品中由公司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同时,自公司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9、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根据市场形势决定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著作权处分给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等)
2. 乙方出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可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与
乙方相关的同一集团的隶属企业或公司,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后,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即由该企业或公司履行和承担,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应按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作者支付其应得稿酬。
第四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vip销售、虚拟道具销售等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签约作品被订阅次数以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公司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3、 作者对其所得稿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承担,并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如因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允许签约作品采用不超过整个作品的十分之一长度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原则上扣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纯收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公司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条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有义务保守接触到的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把这些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保证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这些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是无限期的,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为止或直到对方将这些秘密公开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授权期限自动延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著作权人信息表》、《授权书》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实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版权转让简单合同范本 篇21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