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书(通用34篇)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有前款规定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
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