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精选24篇)
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租 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
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
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
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
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
给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
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
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
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
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
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
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
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
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
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
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
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
具有的索赔权。
还 船 12.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
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
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
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
干费最多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
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
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
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货 位 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
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
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
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
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
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
代 表 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
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证 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
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
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
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
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
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
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
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 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
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
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 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
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
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
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
马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
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
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
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
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
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
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
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
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
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
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
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
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
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
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
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
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
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从租金
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
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
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
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
租金中扣除。
征 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
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
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
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干 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
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
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
和提单 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
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 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
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
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
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
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
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
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
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
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
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
灭失,也不负责。
垫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
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
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
要时可拒绝垫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
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
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
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
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
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
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
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
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付给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