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书(通用33篇)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家庭住址: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书 篇30
甲方(委托人)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包河区烟墩街道XX社区 乙方:
居家养老服务站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书 篇31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2.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
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2)。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 保险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