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县区房屋租赁合同(精选32篇)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租赁物腾交涉及的相关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转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利用该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暖费及其他费用达 日以上(包括30日)或未付应付费用的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
(5)擅自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解除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年合同金额的 %计算,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就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特别是双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了解并知晓,并就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
2.双方均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全部由本合同所述账户结算,不得支付给个人或者业务人员,否则产生的责任自负。
3.双方保证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双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并不违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4.双方保证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合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币种未做特殊说明为人民币。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合同签署之前双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文件、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文件,如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其他
1.租赁期间,如遇房屋被拆迁、征用等政府行为,拆迁安置等所得的全部补偿款或因租赁物毁损、灭失等所得全部赔偿均归甲方所有。
2.联系人(日常联络或紧急情况联系):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租赁物、附着物移交清单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现状描述
备注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县区房屋租赁合同 篇1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县区房屋租赁合同 篇18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_ 区 万科西庐幢单元室,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五、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