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通用24篇)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16.4.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篇15
甲方(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
(2)商铺座落在_________,结构为砖混_________;
(3)商铺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_______,租期截止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_________元一并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