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入住式家政服务协议(精选30篇)
第十二条
上门服务:甲方提出换人或退款,要求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甲方必须支付丙方上门服务费30至100元,视距离远近而定。乙方提出离岗导致甲方换人而发生的上门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家政保险:甲乙双方视情况购买家政保险。如果甲乙双方拒绝购买家政保险,服务期间内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续签合同:合同结束7天之前,如果乙方仍在为甲方服务,甲乙丙三方应在此合同结束之前续签合同,否则此合同自动延续,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预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
住家条件:如果乙方住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住家条件,乙方有权选择离岗,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甲方也无权向丙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
(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
(4)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2.甲方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
(3)若提供全日住家型家政服务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__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__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4)为乙方(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失能者除外),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
(5)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
(6)甲方不得将乙方转让给他方服务,不得拖欠乙方劳务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2.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禁止擅自离岗,家政服务员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3)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遵照甲方的生活习俗,尊重甲方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
(4)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余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可选条款:(在序号上打勾表示选择,不打勾表示不选择):
1、甲方每月延迟5天给乙方发工资。
2、甲方解约必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和丙方,否则必须支付乙方5天工资作为补偿。
3、乙方解约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和丙方,否则必须支付甲方5天工资作为补偿。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入住式家政服务协议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家政服务员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家庭服务员岗位,经甲方面试,审核同意聘用。
2.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视乙方工作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相应的工作场所履职。
第二条服务方式和期限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2.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3.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乙方的劳务待遇定为月劳务费元,甲方确保乙方国定假日休息,如需要增加劳动时间,甲方须付给乙方加班费。
2.乙方同意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元及风险奖励基金元,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3.乙方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如在工作期内发生非工伤性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5.乙方可享受公司的规定的有关津贴福利和奖励。
6.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为:劳务费发放形式是先做后发。甲方在每月日将乙方上月的劳务费(已扣除管理及风险奖励基金部分)转入乙方的银行卡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义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使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有权了解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要求提供劳务协议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待遇和条件。甲方和消费者变更劳务派遣协议内容或者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庭服务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应当履行劳务协议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
5.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提供服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3)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不对泄漏消费者隐私;
(4)不得有损害甲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甲方职责
1.乙在劳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可向甲方请求帮助,甲方应视情况给予及时的帮助。
2.乙方在劳务协议完成后,或因非本人原因中止劳务协议需要甲方安排新的劳务工作的,甲方应优先提供适合乙方的劳务服务。
第六条拒绝服务的情形
甲方或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不能提供协议约定工作条件的;
(2)强迫乙方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家庭服务事项的;
(3)对乙方虐待行为或严重损害乙方人格尊严的;
(4)要求乙方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的行为的;
(5)要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七条协议终止或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1)乙方不符合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协议约定条件的;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出具医院有效证明)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情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