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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精选29篇)

2024-10-12 07:16:46合同范本打印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精选29篇) 合同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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