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范文(精选23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范文 篇8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50写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个体工商户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个体工商户与雇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三条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范文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本合同期限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应支付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第十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超过的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