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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精选34篇)

2024-07-06 19:12:48合同范本打印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精选34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多种文字文本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

  :

  我 公司同意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并接受主办方及其投诉机构依上述办法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届展会结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诺:

  1.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自行检查。

  2.不在展馆内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等。

  3.按照主办方或者其设立的投诉机构规定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

  4.积极配合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展会期间进行的取证、勘验、询问等工作。

  5.在投诉时准确、完整地向主办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等相关信息。

  6.投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7.不进行恶意投诉。如因为恶意投诉给主办方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按本展会的规定接受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投诉机构及承诺人各持一份,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号:

  承诺方代表人(签字):

  承诺方(盖章):

  签署时间:

  附件二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维护展会秩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本投诉处理程序。

  第二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1.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可以由主办方人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投诉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投诉机构依照本程序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第三条 投诉的受理

  一、受理条件

  1.投诉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投诉是针对展会现场发生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提供商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

  2.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具体包括专利证书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凭据,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发生有关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事项,还应当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权证明。具体包括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照片、实物等。

  5.境外权利人投诉时提交的外文证明文件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6.投诉形式。投诉人投诉必须提交书面投诉书。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投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侵权诉讼的。

  2.投诉人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

  3.投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调解程序中的。

  4.投诉人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无效,或者商标权已经被撤销,或者著作权已经超过保护期的。

  第四条 知识产权投诉的处理

  1.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人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的陈述意见和不侵权的证据。

  2.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3小时内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作记录。

  3.投诉理由不成立的,投诉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4.核实完毕后,投诉机构首先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投诉机构督促双方立即履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诉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投诉机构对于下列情况有权立即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直接交涉,已经扰乱展会秩序,应当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诉机构负责处理。

  (2)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也不提供证明不侵权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3)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4)被投诉人自认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第五条 处理决定的执行

  1.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当立即执行。

  2.投诉机构应当督促参展方主动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参展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后又恢复原状,投诉机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本程序自展会主办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会主办方(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28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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