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27篇)
1、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
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 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3、货物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
4、丢失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 甲方开始按每日 元/吨或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 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其它证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19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车货物配送结算使用。
二、《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货物配送年结算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实际配送额与当年年末实际结算额一致,与相关货物配送发票额一致。
三、《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配送货物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和社会、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甲方与乙方所签署《货物运输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货物运输协议》中条款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20
托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xx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xx年6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xx市区路(街)号。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21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X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X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X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