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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装修二手房买卖合同书(精选32篇)

2024-04-07 17:03:33合同范本打印
北京简装修二手房买卖合同书(精选32篇) 卖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 人(丙方)签章: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简装修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市地方条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____区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销售,代理销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售出该物业,在此期间在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代理下收取买家给付的定金和意向金或乙方代为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属出售物业成功(特别提示:若因为等待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买方按揭贷款等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办理的诸事项导致超出上述代理期限,则代理期限顺延至本委托所委托事项完结);甲方及甲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则甲方代理人已取得甲方及共有人的授权及认可,甲方及其代理人对本合同的签定、履行、违约、终止等承担全权责任。

  2、经双方协商特别委托权限为: 。

  二、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购销合同号): 所有权人: 、共有人: 、建筑面积: ㎡ (以产权证为准)结构: 。

  三、买卖及价款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以不低于人民币元整( )的房款价格销售该物业,并由乙方代理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该物业过程中,买房支付定金(或意向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委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当物业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时,溢价部分 %做为委托酬金归乙方所有。

  2、该物业交易过程中所涉税费等,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卖方独自承担

  □买方独自承担

  其他: 。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留存甲方相关证件如下:原件包括 ;甲方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等,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该物业权属的真实有效,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含配偶)书面同意,可合法交易,并不得拖延履行与购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若该物业现仍有按揭或抵押,则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应积极配合办理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事宜及解除抵押手续,并于过户前结清该房屋的贷款及利息。

  3、甲方应当如实介绍该物业历史情况,不得隐瞒(如凶杀、偷盗等等),否则因此而出现的交易价差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不得自行出售或委托他人转让该物业,也不得以抵押、出租、拍卖等方式处理该物业。

  5、甲方必须对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保密,保证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不被第三方获知。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若在本委托期限届满前,乙方未能售出该物业,则应当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元整( )。

  2、甲方提供的证件需要返还的,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将保管收据及时送交甲方;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取回权属资料的行为有碍于本乙方售卖该物业,则本委托期限顺延至代理人完成本协议所有委托事项止。

  3、销售期内,乙方应积极将甲方物业在网上发布,并在全市各连锁店积极推荐,代为甲方发布房源信息争取尽快促成该物业成交。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履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如因此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涉及该物业的居间买卖合同一但签订,双方权利及义务按居间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此时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委托事项。

  3、若甲、乙双方委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能售卖该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延长本协议委托期限。若协商不妥的,本合同终止。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免责,本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或履约后该物业被证实列入冻结、拆迁或成套改造范围的情况。

  2、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交易成本增加的情况。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 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条款: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北京简装修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篇20

  购买二手房,因为不慎勾错了付款方式,新业主与旧业主在房管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可能出现“房款已付清”字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没有取消之前,这样也无妨,但以后,凭这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贷不到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受影响的仅仅是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开始就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房款的人群。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两家担保公司获悉,凡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的人群将不受影响,因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担保公司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按《房地产买卖合同》审核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如果所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之所以对这一条款进行明确,是因为早前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经取消,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证明书来核准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

  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上,是在房产证拿到之前,用来做合同备案,上面有买卖双方、成交价格等信息。凭此证明书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就能贷到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上限。这个证明书取消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严格按照买卖双方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资格。

  在现实买卖中,尤其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买房,房屋成交价格往往以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而在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所签的合同,被中介公司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也就是为了避税签订的所谓的“阴阳合同”。

  中介在房管所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为了省事,直接勾选了“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选项。那么凭这样的合同将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当然也有规避的方法,那就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初,首先使用商业贷款,然后再通过担保公司转成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在帮买家办理“商转公”时,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评估价将影响贷款金额

  不仅如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提醒,以后也将严格地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金额,即“申请贷款额度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的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所购买的二手房总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那么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超过尾款56万元。

  这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又会给购房者带来什么不便呢?

  其实,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为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价”,为了避税,会将评估价格做低,甚至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

  如果买家与卖家的实际成交价是80万元,卖家最初买房的成交价为50万,那么,按照东莞现行的房地产交易规定,买家需要缴纳超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即30万×20%=6万元(没有减去装修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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