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技术服务协议(通用30篇)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
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一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
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自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北京技术服务协议 篇3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协作,互相促进,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 ;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和调整。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或场地不具备施工。
(2)未能提供相关的资料、隐蔽物的走向、产权的纠纷等相邻的产权单位。
(3)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设备购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合同总价
1.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负责事项及分工
1. 甲方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相关的地质资料及周边的隐蔽物资 料及产权相邻的单位划分的相关资料
(2) 负责提供办理用电的有关合法手续
(3) 委派工地代表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
(4) 按工程施工的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和竣工后的结算。
(5) 负责办理供电部门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6) 负责提供供电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且合法有效。
(7) 未竣工前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
(8) 负责提供设备维护人的资质证明报供电部门。
2. 乙方
(1) 按照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组织人员根据方案图纸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合法有效。
(3)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配合向供电部门报送且办理。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供电局用电手续费用,此费用在总费用中包含。
(5)乙方全方位的进行施工跟踪,施工中严格按照供电验收标准加强自检安全责任到位,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
第六条 设备材料购置
1. 工程所需的电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规格符合甲方要求,电缆为 并且必须具备供电部门的入网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厂家,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且信誉度高的供货商。
2. 乙方负责进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3. 所有设备都具有相应的出厂报告等技术参数。
4. 开工前检查材料、设备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签订本合同后开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6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送电前,支付合同总价的35%工程款,预留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到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其它
1. 本工程中有争议的,应双方协商解决,涉及到供电相关部门的安排,请供电部门进行协调
2. 送电后的资料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并由甲方专职人员负责电器等设备的操作。
3. 我公司故障抢修电话 并二十四小时值班留守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