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装修合同(通用32篇)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无敌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种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未貳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再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武汉建筑装饰学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_________.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房屋装修合同 篇16
发包人(甲方):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施工图纸
第1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部分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4)客户须知中第三点的情况之一。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隐蔽工程验收__;
(2)__水电工程完工__;
(3)__瓦作工程完工__;
(4)_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_;
(5)油漆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海天人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装修工程结算单)。